52、律法(1/2)
穿越女的文豪人生(慢穿)52、律法:准备有声小说在线收听
玛丽苏,这词据说起源于同人小说圈,后来一位外国作家写了一本以MarrySue为主角的同人文小说而广为流传。(注释①)
而玛丽苏小说的最核心的特点是,“人人都爱我”,男主男配甚至是反派,除了恶毒女配,没人不爱女主,夸张点说可以认为是女主中心论。
这种类型的小说尽管在后来被许多读者诟病,认为太过夸张不现实,还直白浅薄,没有内涵。
然而实际上却是,大部分的女性小说,无论是什么题材,披着什么皮,核心都有“玛丽苏”特质。
关键点在于,作者驾驭文字的能力,若驾驭得好,再苏读者都不觉得“苏”,只有疯狂追更打call的份。
郁格桑认为,写玛丽苏类型小说,是最适合的推出女性向文学概念的。
而玛丽苏,又分为“平凡苏”和“完美苏”,像“完美”苏,顾名思义,就是指女主非常完美,几乎是现实完全不可能出现的人物,比如那位外国作家写的“MarrySue”,就属于“完美苏”女主。
“平凡苏”,也很好理解,就是女主即使平平无奇,但依旧能做到人见人爱,像这种“平凡苏”女主后世也有很多,它比起“完美苏”,会比较容易得到读者嘲讽,认为这样平凡的女主,不可能得到那么多青睐。(注释②)
但不管哪种“苏”,用四个词概括都可以,那就是“文好可破”。
不过郁格桑本人比较喜欢“完美苏”女主,所以她没有怎么犹豫就确定了女主类型,至于如何搭配题材——有什么比拯救世界完美苏女主更苏的么?
***
十月份,就在郁格桑“闭关”进行新文创作的时候,国家颁布了一条新律法,该律法直接让完结的《修仙长老》再次爆火。
原因是,这条律法规定,出自对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未经作者本人同意,其他人不得擅自挪用、借用甚至照搬书籍内容进行商业活动......
为了让大众更加清晰直白理解这条法律规定,官报公布这条法律的时候,小编还在下方做注释,拿《修仙长老》来举例,像孔雪亭这样未经作者同意,直接按照《修仙长老》里面人物主角建造的农庄建造现实农庄,几乎一比一还原小说内容,就属于不合法行为。
此条律法一颁布,全国都有些轰动。
“这算不算是为了一本小说颁布一条律法?”
”天啊《修仙长老》得多厉害啊,能让官方来修改法律!”
“也不是完全为了《修仙长老》吧,那只是拿来举例而已,不要断章取义了,官方啥时候会专门为了一篇小说来颁布一条法律,肯定是这种现象时有发生,才会引起官方注意的,《修仙长老》,那顶多算是影响大了点,跟着开长老农庄的人多了点,才会被竖为典型例子。”
“就是这样也很厉害了好不好?你看看我们身边,是不是就有长老农庄?当时《修仙长老》后面两卷发布时,不是还出现了伯爵庄园,宗门仙庄,都是照着书抄着做的,还借着小说的热度赚了个盆满钵满,这能耐你看那本小说能做到?我看就是当时热度太高,跟风的人太多,才引起了官方的注意,然后才有这条律法的诞生。”
“这条律法颁布得很好啊,虽然我也是《修仙长老》的书粉,也很喜欢去逛那些农庄庄园和山庄,但是这些庄园再火爆都和作者无关,哪怕是抄了作者的小说,拿了他的创意,那时候就挺不得劲的,现在好了,有了这条律法,这些商人们想赚钱,还必须得付个创意费给作者才行。”
总体上,社会舆论还是比较偏向赞同这条律法的,当然也免不了少数反对,但这不是律法草案,而是已经颁布的,这就鲜少会再改变。
所以反对归反对,该依法行事还是得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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