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世纪大审判(1/2)
金句制造机,我一手打造最强电台第146章 世纪大审判:准备有声小说在线收听
“欢迎大家来到新一期的《深夜巷话》,我是主持人顾知书,别急,我知道你们想问什么(笑)……”
悦耳的背景音乐过后,顾知书的声音从电台那头传来。
罗坚就是今晚的听众之一。
据他所知,几乎有大半个推理小说爱好者圈子里的人,都选择了今晚熬夜,等待顾知书的出现。
不过,与其说他们是等顾知书,倒不如说是等阿加莎·克里斯蒂小姐更合适。
但谁让除了顾知书之外,没有任何人可以联系上那位金发小姐姐呢?
于是只能退而求其次,来《深夜巷话》逮顾知书了。
原因嘛,也很简单,连续三本阿加莎的精品佳作,叕一次引爆了推理圈。
《无人生还》和《东方快车谋杀案》直接在各大推理论坛里,完成了“屠版”的壮举。
可见这两本书的出版发行,引起了多大的轰动效应。
而且,必须要注意的是,有相当数量的一部分人群,是只看书不看视频的。
因此《罗杰疑案》这位熟悉的老朋友,对很多读者而言,也是初次见面。
想到有人接触推理小说的入门级启蒙教程,就是《罗杰疑案》这种级别的神作,罗坚都不知道自己是该替那人祝福还是默哀了。
好处是,你的初体验可谓是极致享受,会让你怀念终生,回味无穷。
而坏处在于,在太早的年纪遇见一个太好的人,未必就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
罗坚都不知道,等把这三本书读完,市面上还有多少同类书籍,可以入那些人的法眼。
他太理解在看完一本好书后,再去看到那些粗制滥造的作品,会有多么难受了。
就像是品尝完绝世佳肴,转头就去肮脏破败的茅房里蹲坑一样。
强烈的落差感,会让人感到失落、焦躁乃至绝望。
阿门!
为你祈祷!
“今晚有很多人都是为了深夜宇宙的推理三部曲而来,那么,我就不卖关子了,今晚的主题,是法律,我们来讨论讨论法律相关的内容。”
法律?
罗坚心头一跳,身子微微前倾,兴趣已经被完全调动了起来。
对哦,尽管《无人生还》和《东方快车谋杀案》都是属于推理侦探小说,但本质上,讨论的都是一个核心法律问题——
司法正义!
在《无人生还》之中,被老法官杀死的十个人,包括他自己在内,都是属于做了亏心事却最终钻了法律漏洞,最终被法外执刑之人。
《东方快车谋杀案》也是类似,一个连全世界都知道是人渣败类的恶魔,居然也能堂而皇之躲过法律的制裁,最终被私下审判。
两本书唯一的不同在于,前者是一个人杀死九个人,最后自杀。
后者是十三个人共同谋杀一个人,并且留下了一个开放性的结局。
顾知书选择在这个时候,在电台节目里探讨一个法律相关的主题,的确是个聪明的做法。
一来可以间接满足蜂拥而至的推理爱好者的好奇心,顺便解答他们心中的许多疑惑。
二来也是给没有看过推理小说的听众,做个普及和引流,一举两得!
但法律这东西,可和小说不一样啊。
推理侦探小说虽然也涉及法律相关知识,但毕竟核心在于案件和诡计,当案件侦破之后,把凶手交给警方,才是真正进入到法律相关的司法流程。
可以说,法律和推理,本身就是两个看着很亲近,实则是远房亲戚,可能好几十年都不会见上一面那种。
“从哪里开始谈起呢?我想先从一个法律名词开始吧——程序正义。
相信看了《无人生还》和《东方列车谋杀案》的听众朋友,对这个名词不会感到陌生。
如果您还没有看,或者没有兴趣看,也没关系,稍后我会通过一个真实案件,来给大家进行分析解读,不怕听不懂。
在那之前,我想先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现实之中,并不存在完美意义上的法律正义,它一定是存在缺陷的。
正如在数学意义上,没有人能画出一个完美的圆。
它只存在于数学的概念之中。
为什么我们画不出来完美无缺的圆呢?这正是人类的局限性所在。
因为人类是有限的,所以人类所追逐的正义,也是有限的,它并不能超越人类的局限性而单独存在。
好了,回到法律问题上,在法律定义中,经常能看到两种正义。
一种是实体正义,它就如同数学意义上那个完美的圆,人类一直在追逐,却始终无法伸手触摸。
另一种则是我们说的程序正义,它相当于人类使用圆规等道具画出来的圆,它并不完美,它存在缺陷,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圆。
现在,我请大家花十秒钟时间,在内心做个评判。
我刚才提及的两种正义,象征完美的实体正义,和存在缺陷的程序正义,哪个在法律层面,会更加重要?”
咦,这是从来没有想过的问题。
罗坚和很多听众一样,陷入到沉思。
一个是象征完美的实体正义,另一种是存在缺陷的程序正义。
哪个更重要?
这不就和古董收藏品一样,问你是造工完美的那个更值钱,还是稍有瑕疵的那个更值钱吗?
那肯定是前者收藏价值更高呀!
罗坚在心里倾向于选择前者。
但顾知书给出的答案,却是截然相反。
“时间到,公布答案,程序正义是要高于实体正义的。
相信这个答案会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吧?凭什么一个不完美的东西,地位要在完美的东西之上呢?
这就是人类的智慧所在,我们人类清楚,自己是不可能找到真正的实体正义所在。
与其去追逐一个虚无缥缈的存在,倒不如脚踏实地,把我们能做好的事情先去尽力做好。
所以程序正义在法律层面的地位,要优于实体正义之上,并且在实践过程中,要尽量寻找到两者之间的一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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