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怎么可能是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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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河解释道:“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所以说呢,捡到信用卡消费,想要不涉及犯罪,就要把金额控制在1000元以下。”
“小天,你懂了吗?”
林河说完,冲着古小天露出两排洁白的牙齿。
“有这么一条规定吗?”古小天有些不确定道。
“废话。”林河翻了翻白眼:“自己拿手机查法条去吧。”
果然,对面的古小天还真拿出手机翻看起来。
林河看得一阵无语,这小子太放肆了,居然敢怀疑我张某人说的话。
半晌之后,古小天放下手机,冲着林河道:“唉,林律,神了,还真有这么一条解释法条。”
“怪不得大家都说龙国法律一斗……”
“行了,行了。”林河摆摆手道:“既然你知道答案了,那么接下来就换我考考你。”
“假如说张三捡到了这张没有密码的信用卡,此后的一个月,他每天都拿着这张信用卡在楼下的早餐店吃早点。”
“最终,消费金额为677元。”
“一个月后,失主发现了有人一直在盗刷自己的信用卡并报警。”
“张三被检察机关起诉,请问张三的行为有没有构成犯罪?”
听过林河的问题,古小天不假思索:“有,张三构成了盗窃罪。”
“为什么呢?”林河笑眯眯的问道。
古小天直接道:“在我国刑法中,有一个概念叫做连续犯罪,这个概念同样也适用于盗窃罪。”
“刑法规定: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古小天说完,一脸小得意的看着林河。
林河轻轻抚掌:“不错,不错,这个答案十分标准。”
“下一个问题,张三和李四为同村居民。”
“这天,张三经过李四家门口,发现屋内桌子上放了一包华子。”
“走近一看,张三心中大喜,因为这包华子还未开封。”
“于是,满心欢喜的将这包华子顺走了。”
“请问,张三的行为有没有犯罪?”
“这个嘛!”古小天想了片刻,道:“张三的行为应该属于入户盗窃,而且是加重型犯罪。”
“如果量刑,起码在三年以上。”
林河追问道:“为什么呢?”
古小天应道:“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
一下午的时间,古小天向林河讨教了不少法律上的疑问。
林河见他如此好学,自然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下班时候,张炫迈应约而来,三人一同下楼吃饭。
本来,以古小天的意思,第一次请心目中的偶像吃饭,应该找一家上档次的饭店。
林河听了之后,直接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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