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先搞对方心态(2/2)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第四十三章 先搞对方心态:准备有声小说在线收听
“从本案来看我方当事人和另外两个人不相识在此之前没有任何的交集。
但是在商场内另外两人针对我方当事人没有由来就进行言语上的辱骂我方当事人进行仅仅回了一句嘴就遭受到了两个人的殴打。
在此过程中我方当事人顺手拿了商场里面的刀而对方两个人丝毫不惧还对我方当事人进行辱骂并有意且再次实施了殴打行为在此过程中我方当事人正当防卫导致了两人的死亡整个过程没有错吧?”
吕伟皱了皱眉:“没有错这是检方提供的过程但是对于最后一点属于正当防卫我表示反对并且目前原告处于庭审阶段并没有证据表明他是正当防卫。”
“请诉讼方辩护律师注意你的用词!”
好!
过程经过没错就好!
是不是正当防卫苏白目前懒得继续理论。
苏白露出两颗小白牙:“审判长我想申请对我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咚!
“申请通过。”
林友平敲响了法槌。
齐丰在两名法警一左一右的包围中面对苏白突袭而来的提问显得有些紧张。
苏白给了齐丰一个眼神示意其不要太紧张。
等了数秒齐丰平静下来以后苏白才缓缓开口:
“请问我方当事人当时你在商场内有刻意留意过商场中摆放刀具的位置吗?”
齐丰摇了摇头:“没有”
“那你当时拿刀的目的是什么?”
“拿刀的目的是想吓唬吓唬他们”
“那你在杀人以后第一主观反应是什么?”
齐丰似乎回忆起来了什么不好的事情面色痛苦:“第一反应是害怕”
询问完这几个问题苏白看向审判台:“审判长我的询问完毕。”
咚咚!
“那请诉讼方律师现在开始你的法律解释吧。”
“好的审判长。”
苏白整理了一下西装缓缓开口:
“刑法上所定义的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道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继续实施的心理状态。”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故意犯罪有两个特点:
其一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
其二行为人对于其后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
这两个特点必须同时构成才能具备故意犯罪。”
“如何判定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必须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在本案的过程中:
第一我方当事人没有主观的去记刀具摆放的位置。
第二我方当事人的主观目的是吓唬他们并没有杀害他们的意图。
由于案件的突发性和不可重复性我方当事人离开的第一反应是害怕。
而针对一个青年大学生在遇到这种事情难免会有害怕的情绪这不是单纯的逃逸行为。”
“更重要的是根据检方的指控和证据表明我方当事人身高178对方两人的身高分别为172和175。
我方当事人由上而下的划过数刀想要阻止对方的继续攻击。
这只是我方的正当防卫动作并非刻意的结果造成对方死亡是我方在正当防卫过程中的行为。”
“我方当事人并没有预见这个结果。”
“从犯罪心理学上来说这是一种正当防卫中的应急反应。
我方当事人是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导致了这一结果的出现。”
“所以面对指控我方当事人故意杀人的控诉不能成立!”
苏白说完静静的望着吕伟。